公車司機把公車當作汽車旅館-徵信小知識
晚晴、放心、用心替您解決問題之徵信社 列印本頁晚晴徵信社Facebook晚晴徵信社Google+網站地圖
徵信社相關連結
徵信社智庫文章內容

公車司機把公車當作汽車旅館


丁姓男子在11月任職於客運司機,因此結識了一對乘客的姊妹花;丁男不但與姊姊大搞婚外情,且還劈腿在還在就讀高中妹妹,丁男2次把公車駛到偏僻之處,且在公車上做愛享樂;兩姊妹在不久之後發現自己感情遭道玩弄,今年的2月怒提告丁男性侵害。根據基隆地檢署13日偵查終結,根據性侵幼女的罪嫌,所求處丁男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5歲丁姓公車司機在開車載送乘客途中,因此結識已婚的姊姊小小、與就讀高中妹妹小蘭。在去年11月中旬,因為姊姊與老公吵架了,所以二度奔去丁男在基隆市住處聊天,在兩人情投意合之下,而發生了性行為。
丁男與姊姊大搞婚外情,卻還與未成年妹妹搞劈腿。在去年11月與12月的晚間,丁男2度將僅搭載小蘭的公車駕駛到萬瑞快速道路瑞芳引道出口橋樑下的偏僻處,竟然把公車當做旅館,和小蘭魚水之歡。在一月分,丁男駕自小客車載小蘭出遊,而雙方又再次發生性行為。在今年2月 ,人情不自禁在旅館裡面翻雲覆雨。
2月,丁男的風流情史遭道揭穿後,姊妹花在氣憤丁男大小通吃,覺得兩人感情受到玩弄,就向檢警控告姚男涉性侵害。

徵信放大鏡觀後心得:公車當作行動的汽車旅館,丁姓男子的花心把自己的前途也丟了,枉然。與未成年的少女發生關係是刑罰,真是不該如此。

若您有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我們晚晴徵信社,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27-999。

徵信社智庫-提供您徵信相關文章、新聞、案例、法律知識、精選徵信服務介紹
徵信社小知識智庫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