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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版潘金蓮人妻連劈腿三男
秦姓女子因為手不了常常被丈夫辱罵,所以向法院訴申請離婚,驚一審獲判准離,但是二審法官卻發現秦女在婚後三度出軌,且對婚姻破裂的責任重大,所以沒有權力訴請離婚,二審而改判不准離婚。經過最高法院在今天仍然判秦女訴請敗訴。
經過法院判決所指出,秦女和先生在民國87年結婚之後,因先生在中國大陸經商,所以常常往返中國、台灣,而雙方前年在8月早已經分居,秦女並在去年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離婚主張先生回家期常常會莫名半夜叫醒她且斥責和辱罵,還不准她看韓劇,也常譏笑她的智商和學歷不高,就只會在家看電視,所以導致她需要去精神科看診。
還有,秦女所指出,在前年8月去向先生要球協議離婚不成功,先生還想要拿椅子砸她,因為她害怕所以帶女兒回去娘家住,而先生竟多次的打電話還傳簡訊騷擾她,且並揚言要到公司去吵鬧,甚至要告訴他人「我的老婆就像潘金蓮」,所以導致她的情緒不穩,才要求離婚。 在法院一審的時,採信秦女說詞,所以判准離婚,但是秦女先生不服,在上訴二審之後,因為主張秦子曾經劈腿,還先後在九十一年間在台東地院服務的期間,和一名替代役男在交往,而九十七到九十八年間卻與和1名張姓男子在外同居。還有, 徵信社抓姦秦女並且還在去年10月和另名王姓男子同床的時後,被徵信社抓姦在床,所以丈夫因主張妻子沒有權利提出離婚。
台東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後,而傳喚出秦女母親出庭,秦女母親也證實自己女兒曾有多次出軌,而且還屢勸不聽,是否造成雙方感情破裂的主因。合議庭調查雖發現秦女丈夫確實經常會傳簡訊辱罵[秦女出軌,但雙方的婚姻破裂主因應該要歸責於秦女,所以認為她是沒有權訴請離婚,所改判秦女為敗訴。
秦女不服,而提起上訴後,遭到最高法院判決敗訴。且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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