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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與小三同住一起,通姦罪不成立
北市一名男子因為與妻子感情不和睦,在那之後就獨自一人在外面租屋,因妻子長期未見丈夫而開始尋找丈夫下落。但事後找到了丈夫租屋處,意外發現他和一名女子同居,卻憤而怒告兩人通姦。男子辯稱對方只是房客,兩人並沒有曖昧婚外情,而且妻子沒有提出任何隻通姦證據,經檢方最後以「同居不代表有通姦」的理由決定決定不起訴。
該名住在北市51歲呂姓男子,因為原本與妻子娘家有了生意的往來,但是後來因債務問題,不但與妻子家人開始有嫌隙,也連帶影響了與妻子感情。根據新聞報導中,呂男自從一年多之前就開始減少了回家次數,甚至自己還在外租屋,呂妻懷疑丈夫外面有小三,事後透過了親友打探到丈夫的租屋處,就自己便親自尋夫。
呂妻之後還發現丈夫的座車,但是因不知到正確住址就在巷口等候,直到呂男在外出時撞見了妻子,呂妻上前質問並且要求丈夫到住處裡面查看,竟還發現裡面住著一名三十一歲東南亞籍的女子,便就向法院提出通姦和誘告訴。
檢方傳喚呂男,旅南堅稱只是將多餘房間租給該名女子,兩人是房東與房客關係,並無其他不正常的關係,並提供租賃契約佐證;檢方認定無具體證據證明2人有染、高妻也提不出證明來外籍女引誘高男,因此就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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