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反被不肖徵信業者扒皮-徵信新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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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抓姦反被不肖徵信業者扒皮

外遇問題困擾另一半,為了找出真相,有些人第一個想到的求助對免通常是徵信社。但在市場缺乏完整評鑑制度及定型化契約的保障下,民眾一旦碰到不肖業者,輕則被敲竹槓、遭恐嚇勒索,重者會成為強制罪的共犯。

徵信社業者慣用的手法就是「層層剝皮」。雲林縣一名 周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在網路上尋找徵信社,業者告知調查費要六萬元,周女以為整個案子只須六萬元,認為非常划算,如數交付。徵信社確定有「外遇」嫌疑後,拿出幾張照片做誘餌,告知周女要進一步抓姦就須找人埋伏、跟監、監聽等,全程要再加碼18萬。周女認為太離譜,但仍被說服交付;一個星期後,果然在業者帶領下,於長安路一家賓館抓姦成功。

此時,業者慫恿氣憤又難堪的周女,表示有「協商專家」可以協助出面替她與情婦談判,並暗示在警局用錢和解最好,免得鬧上法庭都不好看。但表明徵信社要從中抽二成「服務費」。業者根據第三者的「行情」,順利讓對方吐出四佰萬元換取脫身,整個案子下來,業者賺進了大把鈔票,這還算「好的業者」。更惡劣的,甚至事後再拿拍到的證據向當事人二度敲詐。

另一案例中,呂姓男子懷疑在桃園女子監獄上班的妻子外遇,委託徵信社姚姓男子跨海進姦,姚男卻把呂男當傻子,以各種理由不斷加碼。姚男以付紅包買通監獄人員、要至監獄裝竊聽器需裝設高科技器材等理由,甚至將三名員工至桃園出遊等費用,都誆稱是去桃園蒐證的支出,讓呂男共匯出六十一萬元。三個月後,呂男要求現場抓姦未果,要姚男交出妻子外遇證據及花費明細也無回應,才知受騙,報警處理。

抓姦過程還須防止觸犯妨害自由等罪,朱姓男子與徵信社聯手抓姦,查到妻子與陳姓店員同床共眠,為拍照蒐證,把妻子與陳某強壓在床上,結果朱男及徵信業者反被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判刑,得不償失。

新聞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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